深井嘉顿面包厂再度倒超标污水落公渠 被罚4万

2018-05-08 18:09

位于荃湾深井的嘉顿有限公司食品制造厂排放未经妥善处理的废水至公用污水渠,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40,000元。今次是嘉顿有限公司继去年11月后再次因违反《条例》被定罪。

环保署人员去年11月到该食品制造厂巡查,并抽取处理设施排出的废水样本进行化验。化验结果显示污水经处理后的油脂及生化需氧量分别超出废水排放牌照规定的上限约50%及10%,证实其排放的废水未有妥善处理。环保署经调查蒐证后根据《条例》提出检控。

嘉顿公司去年11月因违反《条例》被定罪。环保署指令该公司加强管理和监察厂房的污水处理设施。于4月的跟进巡查,环保署抽取的废水样本显示排放符合牌照要求。

环保署指出,食品制造厂必须设置合适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维持其有效运作,确保污水符合废水排放牌照订定的标准才可排放至公用污水渠,以防止加重下游政府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或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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