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 2018-04-27 17:55 Previous Next 深圳交易所发文指,证券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认定可以将该账户持有人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重点监控期原则上为12个月。 通知指出,上述被重点监控账户包括:被该所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被该所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被该所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的;中国证监会或该所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nc)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1898】中煤能源首季纯利升20.5% 下一篇 【2607】上海医药首季纯利升2.1%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