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徐忠: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 基本条件已具备
2018-04-26 11:18
徐忠指出,「宽税基」是指徵税物件应涵盖全部房地产,体现公平原则;「低税率」是指税率设置应简单易行,不应过高,如在0.2-1%之间并由各地自行决定,以便执行;「可负担」是指应按一定标准设定免徵额,如人均30-60米的免徵面积,以降低居民负担,提高徵税效率;「含存量」是指房地产税徵收范围应同时包含增量和存量房地产,而不是像重庆和上海等地的试点中只在增量上做文章,将房地产税徵收与交易环节挂鈎,以有利于居民代际公平,促进存量房供给;「逐步实施」是指房地产税应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改革步骤,在推出首批试点具体方案同时,明确逐步全面实施具体期限,以有效引导市场预期;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可将房地产税试点与地方发行市政债规模挂钩,逐步增加以房产税作为市政债偿债来源的比重,更好地激发地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走向深入。 (nc)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