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麦达斯接获两催款函 涉8730万人币及690万美元

2018-04-24 18:45

麦达斯(01021)公布,收到两封日期分别为2018年3月9日和2018年4月16日的催款函,涉及分别8730万元人民币及690万美元的款项。
公司指,首封的信件涉及融资租赁协议,其中洛阳麦达斯铝业为承租人,吉林麦达斯铝业、吉林麦达斯轻合金为担保人,公司指,麦达斯轻合金在未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提供了上述担保,前主席陈维平仍任职于主席时,以个人身份延长提供上述担保,亦未告知集团。
而第二封信涉及融资代理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中车担任大连汇程的代理向新港出售铝合金板块,公司须承担任何因新港延迟付款导致的违约金的责任,而目前新港未能偿还13笔逾期的销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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