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研讨会】乔晓阳发言全文(一)
2018-04-21 11:19
大家上午好,有一段时间没有见到大家了。我此刻的心情可以用习近平主席最近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引用的一句黎族歌词来形容:「久久不见久久见,久久见过还想见。」
在我国现行宪法完成第五次重要修改之际,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在这里举办「国家宪法与『一国两制』」高端论坛,通过深入学习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加深对「一国两制」的理解和认识,以更好地把基本法贯彻好、落实好,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向而行,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很有必要,也十分及时。
首先请允许我对论坛主办者的这个创意表示敬意,预祝论坛取得成功。论坛主办者要我作主旨发言,讲一讲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特别是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这些内容放在一起,是一个很大的题目。《红楼梦》里有一句话,大有大的难处。我想大也有大的好处。既然不可能在比较短的时间里把这个题目讲得面面俱到,那么我就理解为主办者给我自由裁量权,可以选择讲些什么内容。下面,我就围绕这个主题挑三个问题来讲,与大家研讨。
一、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徵
在座许多人有在外国读书的经历,相信对西方国家的宪法和宪法制度有比较深入的认识。这是好事,因为有比较才有鉴别,有外国宪法的知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国自己的宪法。那么,学习宪法要从哪里开始呢?
19世纪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戴雪,他写了一本十分有名的英国宪法著作,法治的概念就是这本书里首次提出的。这本书中文译名是《英宪精义》。这个译名给我们一个启示,学习宪法最重要的是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
那么,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特徵是什么呢?对此,宪法序言最后一段的第一句话提供了基本答案。这句话是:「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学习我国宪法,可以从这句话开始。
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这句话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解读:第一个层面,任何国家宪法都是国家根本法、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这一点上,我国宪法与其他国家宪法没有区别;第二个层面,任何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我国宪法也一样。但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与外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有著重大的区别;第三个层面,我认为是最重要的,其他国家宪法尤其西方国家宪法通常不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我国宪法不仅规定了国家根本任务,而且从内在逻辑上讲,我国的国家根本制度是由这个根本任务决定的,从而形成了我国宪法与许多国家宪法的重大分野。因此,我国宪法的核心要义是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为完成这一根本任务,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根本制度,而且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我国宪法把国家根本任务与根本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源于我国的历史、国情和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有著自己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
一是,我国宪法承载著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是一部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宪法。
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我国宪法,要以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为基本出发点。这个历史使命是什么呢?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如果展开讲就是二十个字,这就是「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
近代以来,在我们国家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中国人民进行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改革,包括辛亥革命,也包括今天的改革开放,都是紧紧围绕著这一主题。因此,这一句话和二十个字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是一百多年来一代又一代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理想、奋斗的目标。我国宪法就是承载著这样的理想和奋斗目标。
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所讲的「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最主要的是确认了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为建立新中国而不懈奋斗的成果;所讲的「国家根本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所讲的「国家的根本任务」,就是在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之后,不仅要牢牢维护这一成果,而且要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作为主要奋斗目标,这就是宪法规定的「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不仅体现在宪法序言之中,也体现在宪法的许多具体规定之中。比如说,宪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14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第19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宪法规定的国家发展领域还有很多,比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事业、体育事业、文学艺术事业等等。这些宪法条文明确了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等各领域事务遵循的原则、途径和要达致的目标。
我国宪法的这种特点,使我国人民无论从事甚么工作,都能够从宪法中看到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从而把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共同的理想和目标而奋斗。因此,我们可以说,我国宪法是一部向前看的宪法,是一部行进中的宪法,是一部充满理想、为国家和民族带来光明前途的宪法。
我国宪法的这种特质,决定了要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必须以宪法的实践为基本依据。形象来说,就是要一手拿著宪法文本,一手拿著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成绩单,两者相互对照,才能看到一部行动中的宪法、一部活的宪法,才能真正领会宪法的含义,看到宪法的作用。
用这种方法来学习宪法,大家就可以看到,宪法规定的国家建设和发展目标,都在稳步实现,每一个宪法条文熠熠生辉,充满活力。
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国家在宪法规范下,政治始终保持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建设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建立了规模庞大的医疗衞生体系、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的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
改革开放40年来,按照可比价格计算,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约9.5%,以美元计算,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4.5%。中国人民的生活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联合国现行标准下的7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
国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相应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高,今天的中国人走到哪里,都能感受到做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宪法是一部体现人民共同意志、推进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讲到我国宪法承载著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这一历史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宪法的规定,我们实现了以和平方式收回香港、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的目标,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保障了广大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说,我们实现国家奋斗目标过程中,对香港问题的处理,同样交出了靓丽的成绩单,这其中有在座各位作出的贡献。
讲到这里,我不能不讲一下「港独」问题。近几年,香港出现了「港独」和各种激进势力,我深感痛心。明白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的奋斗历史,就会明白「港独」从根本上违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违反宪法,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香港的有些朋友认为,「港独」成不了事,不要太紧张。是的,「港独」永远不会得逞。中国人民在近代内忧外患下都没有丧失过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和意志,在已经日益强大起来的今天,还能让「港独」得逞吗?决不可能。还有些朋友认为,宣扬「港独」是言论自由。图谋、煽动分裂国家是言论自由?世界上没有这种理论。
「港独」问题不在于是否会成为现实,也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它是民族感情问题,也是宪法问题。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的意志从来都不可挑战,这是「港独」已经引起极大公愤的原因所在。如果容忍「港独」势力存在并发展,最终将危及「一国两制」事业,最终将损害香港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在「港独」问题上做开明绅士是不行的。
我很高兴看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旗帜鲜明地反对「港独」,这既是对国家、民族负责的态度,也是对香港、对在香港生活的所有人负责的态度,值得赞赏。
二是,我国宪法确立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部体现全国各族人民共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大约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这些国家实现现代化大约用了300年的时间;我们国家人口也占世界人口大约五分之一,从1949年算起,我们要用100年的时间,也就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们国家从一穷二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
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参考,但他们的发展模式无法解决我们国家的建设和发展问题,无法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时间的艰苦探索,形成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基本共识,开辟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国理论,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立了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宪法全面体现了这条道路、这种理论和这套制度,把社会主义原则全面融入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之中,既有历史传承,又有创新,这是我国宪法又一个重要特色。
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用最概括的语言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一)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坚持了单一制原则;(二)在国体上,确立了人民在国家的主体地位;(三)在政体上,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在基本经济制度上,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五)在立法制度上,确立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制度;(六)在政党制度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七)在行政区域制度上,在设立省、直辖市之外,设立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八)在基层治理上,确立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当然,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还有其他重要的内容,比如,国家主席制度、总理负责制制度、监察制度、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国防制度、外交制度、人权保障制度,还有香港社会十分关心的法律解释制度,等等。我认为,作为基础,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的认识,可以从以上八个方面入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家的制度,即对香港来说,这些国家制度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通俗来讲,不是别人家的,而是自己家的。
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制度要展开来讲,都是一篇大文章。在这里我只想讲一点,就是这些制度都有深刻的历史根源,都是解决当代中国问题需要,都是近代以来经过长期探索而形成的。
比如说,宪法第31条为什么规定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是为实行「一国两制」提供宪法依据。为什么香港回归后要实行「一国两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
学习和把握我国宪法,必须牢记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各方面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这些制度继承了几千年以来治国经验,又切合世情国情,为实现国家根本任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维护宪法、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最根本的也是维护、尊重、遵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各方面制度。
三是,我国宪法随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是一部反映人民的实践经验,把国家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宪法。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深受传统影响的国家,要通过具有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实现国家现代化,是一项艰钜的历史任务。经过长期的探索,我们找到了正确的道路,但不是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展的。
比如说,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主要提两个方面的建设,即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后来的党代表大会上,又先后提出了政治文明建设、社会文明建设,到了2012年党的十八大,在这四个建设的基础上,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又比如说,在法治建设方面,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到了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
我国的发展战略大目标始终如一,从来没有也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围绕这个大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国家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战略措施和工作重点,在这个层面不断与时俱进。稳中求进,既有目标的坚定性,又有实施步骤和策略的时代性,我们国家的事业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地推向前进。讲中国特色,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相适应,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至今,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先后四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改,形成31条宪法修正案。如果把上述宪法修改与改革开放进程相对照,可以看出,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对国家建设与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宪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国家发展到今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国家宪法不断地与时俱进的结果。
2004年宪法修改以来,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又有了许多重大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这种历史背景下,2018年3月对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这次宪法修改的最重要意义在于,它为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强国提供有力的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随著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这是我国宪法的再一个重要特色。由宪法及时确认我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这是我国宪法的强大优势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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