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妈」案律师区颖麟争遗产失败 上诉庭裁定胞弟胜诉
2018-04-20 16:14
原告人为区颖麟弟妇蔡宝珍及其侄儿区卓威,2人是区干恬于2002年所立遗嘱的执行人。遗嘱指区的遗产将平分给六名孙儿。被告区颖麟却持有一份2008年新遗嘱,指父亲改以区玉麟及区颖麟作遗嘱的执行人,遗产由他们2人及2名男孙平分。
上诉庭认为,虽然无证据显示区干恬于2008年新遗嘱上的签名由被告人支持或引导下签署,但原审法官却看似忽略了当时病重的区干恬是否有能力处理遗产,而帮助区立遗嘱的律师亦似乎无确认区当时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处理遗产事宜。上诉庭因此推翻原审法官裁决,又指案件不应发还重审。
法庭记者:黄梓生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