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讹称永久任用疗程 美容师表证成立
2018-04-12 16:15
26岁被告郑芷珊于2013年加入涉事公司,任职美容师。她今岀庭自辩时,指自己只负责美容工作,销售则交由涉案另一被告美容顾问郭美云负责。于案发当天,即前年10月2日,姓莫女事主于进入公司会面室后,郭向她推销,而郑则未有入内,故不清楚她推销了什么。其后郑入房,为事主进行美容疗程,郭继续向事主推销,惟郑专注为事主美容,没有留意郭及事主的对话内容,她亦不知道有关公司的新推销策略,加上郭是其上司,故郑不会质疑。
被问到涉案单据上有她及郭的姓名,郑指当时她在房间内,即使未有参与推销,惟她身在现场,因此郭亦把其姓名加在单据上。主控又指岀,根据公司录音,郑事前已知道相关销售计画,郑则回应表示已忘记当日事件的详情。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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