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游台遇害】台三读通过司法互助法 可与陆港澳谈互助

2018-04-10 22:14

为加强与各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台湾的立法院三读通过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明确订明定台湾与国际间的司法互助事项,而大陆及港澳地区亦纳入互助范围。法务部长次长陈明堂在初审通过时表示,香港女子潘晓颖在台遇害案,在法案完成立法后,台湾便可与香港谈司法互助。

新法订明司法互助是指与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间,提供或接受因侦查、审判、执行等相关刑事司法程序,以及少年保护事件所需的协助,但不含引渡以及跨国移交受刑人;而在司法互助事项,则包含取得证据、送达文书、搜索、扣押、禁止处分财产、执行与犯罪有关的没收或追徵、犯罪所得返还等事项。

不过,对于提供对台湾安全、公共秩序、国际声誉或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或提供有使人因种族、国籍、性别、宗教、阶级或政治理念,而受罚或其他不利益处分,法务部应拒绝提供协助。

对于早前发生的香港女子潘晓颖遇害案,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现在虽然没有法律,但还是有进行互助,惟香港对司法互助并不热衷,期望今次立法后一定有帮助,可以透过大陆委员会与香港谈司法互助。

事发在2月8日,潘晓颖与陈姓男友从高雄入境,两人到台北游玩,同月13日两人投宿台北市南京西路的一间旅馆。至17日中午,陈男独自退房回港,潘父先后向台湾、香港警方报案,香港警方经调查后拘捕陈男,而台湾警方于本月13日淡水竹围寻获潘女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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