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Uber司机涉非法取酬表证成立 控方5月陈词 2018-04-09 12:33 Uber。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警方于去年4月至6月期间拘捕29名Uber司机,各控以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其中只有1人认罪。23名不认罪司机的案件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其中2名司机出庭应讯,2人均被裁定表证成立。 控方指将于处理好各人案件后才一并陈词,裁判官遂订于5月28日听取控方的结案陈词。 控方案情指,被告翁浩祥于去年4月28日,取酬56.64元接载「放蛇」女警,从九龙塘港铁站前往南昌邨。另一被告叶惠明则于同日,以173.68元从长沙湾载客至浸会医院。2人事后分别被捕。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1:37 更新时间:12:33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派4000元最快7月到手 3类人士率先领差额 下一篇 【梁天琦案】辩方质疑带被告入无CCTV保安室 侦缉警长: 想静啲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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