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娘遭性侵偷拍男友悔婚 李宗瑞再判赔53万
2018-03-21 22:04
受害人「H女」和李宗瑞原是多年好友,但2011年时,李男称自己失恋约她到夜店喝酒聊天,自己喝了两杯香槟后向理表示想回家,岂料对方却抢走她手袋,还称「司机在门口等了,可以送你回家。」
岂料李宗瑞并无将H女送回家,而是带回自己的住处,并趁酒醉之际性侵得逞,并且拍下影片。李宗瑞性侵事件曝光后,影片在网上流传,H女男友看到其中一段影片,受害者就是女友。尽管H女多次向男友解释,自己是在失去意识的情况下被李性侵偷拍,但男友无法释怀,最后婚事告吹。
H女不堪受辱,认为贞操权、隐私权受到侵害,向李宗瑞提告求偿。高院一审认为,李宗瑞性侵H女事实明确,判决他须赔偿H女200万元新台币,包括贞操权170万元、隐私权30万,全案仍可上诉。
高院在2月27日针对未和解的的6名受害人,判决李宗瑞赔偿1325万元新台币 (约35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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