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顺风车」在台首被罚 共缴4865万港元
2018-03-21 16:32
早前交通部曾规定共乘车辆一天不能载客超过2趟 (上班或下班、出游去程或回程等共乘载客属合理范围),若一天内多次载客共乘则被界定为营利行为。此外,共乘车辆仅能要求分摊油资、过路费,车辆耗损等属没载客也会发生的费用,不能要乘客负担,只要违反上列原则就可取缔开罚。
据了解,北市监理所父到投诉指有「滴滴顺风车」涉嫌收取超过正常油资分摊的费用,初步判断顺风车属于「未经申请核准利用网路平台经营汽车运输业揽载乘客收取报酬」。于是对滴滴顺风车代理业者乐迪科技发出首批罚单。
根据规定,第一次违规对企业可罚100万元新台币 (约26.8万港元),第二次罚500万元新台币 (约134.3万港元),半年内3次以上,每次罚2500万元新台币 (约671.9万港元),首批开出9张举发单,将开罚18100万元新台币 (约4865万港元)。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