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谨申提修正外墙业权视为单一住宅物业 堵避税漏洞

2018-03-06 14:09

近期市场出现「一约多伙」情况,以避开去年实施的第二个住宅须缴15%的加辣印花税。立法会《2017年印花税(修订)条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单一住宅物业的定义,避免出现「一契多伙」的避税情况。民主党议员涂谨申提出修订,建议政府在定义单一住宅物业时,拥有非紧接的天台、花园,相连的泊车位业权亦可计作同一单位。他又建议拥有单位外墙业权亦被应视为单一住宅物业。政府起初认为外墙的情况并不常见,拒绝修订但及后承诺会跟进有关修订。

涂谨申在会上提出修正案,建议政府在界定「单一住宅物业」时,可以把非紧接单位上方的天台、同一幢建筑内的空中花园、同一个屋苑内的非毗邻花园、相连的两个泊车位及「上下打通」的单位确认为单一住宅物业。

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梁悦贤表示,政府认同可以就非紧接单位上方的天台以及「上下打通」的单位作出修订,视作「单一住宅物业」。至于单位连同两个车位的情况,梁悦贤说,政府今次草案已放宽至一个单位连一个车位,如果第二个车位不能分开买卖,亦可当为单一物业,但如果该车位能够分拆买卖,则需缴交新税。她又表示,订明一个单位及同一屋苑内的花园可被视作「单一住宅物业」,情况会太宽松,亦非一般市民对「单一住宅物业」的普遍理解,不会对此作出修订。

涂谨申又对针对外墙业权提出修正案,指出同时拥有单位外墙和住宅单位应被视为同一业权。税务局副局长谭大鹏表示,在现有法例下,拥有单位可以被视作单一单位,但外墙则会非视为非住宅物业,局方会向业主徵收非住宅双倍重价印花税。涂谨申指出,现时部有旧楼的公契可将单位外墙及单位的业权分开,新业主会因税项而只向旧业主购买单位,不会向旧业主购买外墙。「到时大家(业主)斗唔维修,外墙会在日久失修的情况下对公众做成危险」。他希望政府能够订立修订修补漏洞。民建联议员周浩鼎认同做法。

梁悦贤回应指,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因此原则上不会加入此项修定。惟她及后答应会就情况再作考虑,及会向委员会递交补充资料。委员会主席黄定光表示,预料4月11日可把《2017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交上大会二读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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