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夫妇诽谤案 校董终院终极上诉

2018-03-06 17:42

许步明(右)到法院听审。
许步明(右)到法院听审。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被指于2011年12月与妻子许步明联署发电邮,诽谤其女儿就读的汉基国际学校校董卢光汉包庇一对龙凤胎子女考试作弊,经审讯后陈茂波夫妇于高等法院被裁定诽谤罪名成立。与讼双方其后均提出上诉,去年上诉庭裁定陈茂波夫妇反败为胜。而卢氏一方不服上诉庭的判决,今日在终审法院,由御用大状Andrew Caldecott代表提出终极上诉。

原告是卢光汉、其子卢冠中及女儿卢亮臻,被告是陈茂波和许步明夫妇,而陈茂波当时是任职立法会议员。许步明今早到法院听审。
时任立法会议员陈茂波被指与妻子联署向家长及校方发出含诽谤内容的电邮及摘要,及后卢光汉与其子卢冠中及女儿卢亮臻兴讼控告陈氏夫妇,陈一方原审被法庭裁定诽谤成立而需向卢氏一方赔偿23万。双方均提出上诉,上诉庭前年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犯错,认为被告「非恶意诽谤」,改判原告败诉。而卢氏一方不服上诉庭的判决
上诉一方指宪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需考虑言论是否可完全不受限制、不在乎对错便发布。上诉一方又指,若涉案言论属恶意,那么陈茂波夫妇便不能以受约制特权获免责。
上诉一方提出三个规则,以证明言论是否属于「恶意」,即答辩人知道陈述的真相、答辩人明知真相仍持相反意见发布言论,最后要看答辩人发布言论是否带不当动机。
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发布恶意言论或有多个动机,例如因不喜欢对方,又或是为了保障学校的利益等等,但什么是最主要动机,则由法庭衡量。
原告人案情指,龙凤胎卢冠中及卢亮臻跟陈茂波夫妇女儿同就读汉基国际学校十三年级,许在2011年12月1日,向她误以为是家教会主席的夫妇发放第一封电邮,题为「领袖生作弊」,指其父为校董却包庇儿子,要求跟进。

直至同年12月16日,许先后发放多封邮件给中学部校长及家长等,电邮署名是陈茂波夫妇,内容均指卢光汉的一对子女作弊而没被处罚。哈佛大学于12月14日,亦收到署名汉基国际学校家长的匿名电邮,指卢冠中考试作弊。

上诉一方续指,校方已作出解释,指已经有老师跟二人会面,亦有重新审视试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猫,学校亦指卢亮臻是无辜,有损声誉,惟许步明拒绝接受,又不向其他人解释校方的结论,反之继续散播相关的诽谤言论。
首席法官马道立指,会否有证据证明当许步明听过其他「出猫」的传言后,加强了她对龙凤胎学生有「出猫」的信念,上诉方指没有。常任法官邓国桢又表示,证供显示许步明在发电邮前一至两个月,听女儿说过卢亮臻在经济班「出猫」,马道立指,但许的女儿并非证人。
另外,上诉方指原审已用了18天时间,花了不少金钱,加上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没有出错,故不认为需要重审案件。

法庭记者:潘琪慧、徐晓伊
建立时间:10:10
更新时间: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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