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致脱轨酿两伤 电车司机认危驾还柙候判

2018-02-27 13:39

24岁电车司机涉于17年4月,疑因赶收工而超速驾驶,令电车在驶至中环德辅道中时脱轨翻侧,两名男乘客严重受伤。电车司机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今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法官押后判刑至3月14日,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需还柙。

辩方求情指,被告卢志亮中学程度,家庭都是虔诚基督徒,他曾任职驾驶喷射飞船,后曾在大家乐任职,但因喜欢工程故在2016年加入电车公司,案发后仍为电车公司雇员。辩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及嘉许信,反映被告平常的性格,又指他现时已感后悔。

辩方续指案发时是午夜时分,道路上人少车少,他鲁莽地容许自己开快车,好让自己早些回家见家人。惟法官亦质疑被告驾驶电车接戴乘客会否是本案加刑因素,指作为车长被告应对车上乘客的安全有责任。辩方则表示与其他案无分别,情况有如一名父亲驾驶汽车时亦需对车上家人负责。

案情指,去年4月6日约零晨12时,被告驾驶电车驶至德辅道中与银行街交界,转弯时电车脱轨并撞上电车站,更向左翻侧。电车上的乘客均表示感觉电车开得比平常快,有乘客看到转弯前电车车速为每小时28公里,转弯后电车已左右摇晃。

根据香港电车的内部指引,电车驶过正常弯位时限速为每小时15公里,而调查发现事发时被告驾驶的电车时速约为每小时30公里。意外造成9名乘客轻伤,另外两名乘客严重受伤,当中一人脊椎骨折、左肩关节部分移位等,另一人则锁骨及肩胛骨骨折,分别需留医20天及4天。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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