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汉被欺凌记仇20年 到4旧同学家纵火判刑9年

2018-02-26 11:48

台中市一名42岁的魏姓男子,因不满20年前被4名同学冷嘲热讽,2016年深夜决定报复,在5小时内前往4名旧同学的住处纵火,造成多人吸入浓烟不适和家园损毁。近日法院审结案件,法官指,虽魏男患思觉失调症,但他确有杀人意图,遂依杀人未遂、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他入狱9年,刑满后再接受监护5年,全案可上诉。

案情指,2016年12月26日深夜,魏男带著自制的易燃液体,往美村南路梁姓同学居住的公寓大楼电梯放火,不仅烧毁大楼变电箱,也烧坏其他住户的名车;接著他转往彰化曹姓同学家,把曹男住处墙身烧至焦黑,连窗户也烧到变形;到凌晨2时许,魏男再次回到台中,并分别前往南区大勇街林姓同学住处和大里区高姓同学住处放火,火势最终波及附近邻居,令多人吸入浓烟不适。

魏男被捕后承认罪行,他辩称,读书期间被这4名同学不断用言语攻击,时常嘲笑他成绩不好、没有出色,所以心生不满。于是,依照毕业纪念册上的地址找出该4名同学,纵火「给予教训」,他强调没有要杀人的意图。

法官认为,魏男经医疗鉴定后,确诊有思觉失调症,其犯案动机可能是妄想导致,他在犯案当下辨识、自我控制能力明显下降,但还是可以驾车找到住处纵火,显然仍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再者,他点燃的液体具高度可燃性,甚至能引起爆炸,故一旦造成火势及浓烟,可能导致受害住户逃生无门。法官因此认定魏男有杀人犯意,故判魏男罪名成立。依杀人及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9年徒刑,执行完毕后监护5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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