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餐厅筷子要收费 顾客反问「要我用手抓著吃?」

2018-02-22 21:27

《华商报》今日报导,李先生初五晚在陕西西安文艺路十字附近的一间餐厅吃饭,岂料结帐时才发现收据上写著「筷子17元」 (约21港元),服务员表示筷子都是袋装的免洗筷子,每双1元。
李先生反问「如果不用筷子,是不是要我用手抓著吃?」又指自己是第一次遇到筷子要收钱。他向经理投诉,经理后来送他两包糖表示歉意。可是李先生认为,吃完饭才发现筷子收费,属于强制消费。又指如果一开始就告诉他筷子要收费,他可以选择吃或不吃。
《华商报》记者到餐厅查询,对方指店里使用收费筷已经很久了。客人则对筷子收费意见不一。
有律师指,根据中国《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餐饮服务专案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以其他形式价外加价。」餐厅为顾客就餐提供筷子等餐具,是提供服务的必备条件,也是餐厅履行服务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故餐厅不应对筷子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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