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报告暂行办法 重点督查3亿美元以上投资 2018-01-25 11:58 Previous Next 商务部、人行、外管局等多部位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当中指出,境内投资主体应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原则向相关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信息。 办法指,主管部门应重点督查的投资情形包括: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ms)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2282】美狮美高梅延至2月内开业 下一篇 传百度为金融部门融资最多20亿美元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