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金紫荆缩骨遮打摄影师 判罚款$4000
2018-01-25 11:29
辩方律师马家颿指此案并非欺凌事件,被告只是为客人而向女摄影师施绮林理论时,作出不恰当的过火行为,建议法官判签保守行为。
裁判官陈词时指不相信被告如此单纯,如作供时指被警员利诱而签署与自己版本有极大出入的会面纪录,而且既然被告同意摄影师应取她应得的费用(即值20元人民币的2张相片)的情况,有违常理地抢走摄影师手中的全数金额,没有给她应得的部分;综合各原因后拒绝接纳被告的证供。
裁判官考虑被告初犯、其经济状况及全案前因后果后,指被告有使用武器即雨伞去袭击,比空拳出手严重,故判以罚款的方式。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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