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被控强奸杀人判死缓 上诉脱罪获赔偿74万元

2018-01-22 12:44

云南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一名男子于2012年被指控强奸和杀人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但今年1月南省高院改判为无罪,更向他赔偿了约60.9万元人民币(约74.3万港元)。
事发2012年9月10日晚上,瑶区乡补角寨一名女村民邓某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调查后警方认定疑犯为卢荣新。2014年6月,卢荣新被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以及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云南高院于2015年4月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并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于2015年12月20日以卢荣新犯故意杀人罪及强奸罪等罪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卢荣新不服提出上诉,法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爲,一审据以定案的DNA提取、鉴定以及有关证据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是二审宣判卢荣新无罪,当场释放。
卢荣新获判无罪后,他提出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医疗费等4项共计242万馀元人民币(约295万港元)的赔偿申请。法院于本月20日赔偿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约40万元人民币(约48.8万港元),精神抚慰金约20万元人民币(约24.4万港元),合共为60.9万元人民币(约74.3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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