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扮开谭仔米线骗财 官斥:为求目的不惜公开诬蔑好友

2018-01-19 17:55

夫妇向友人讹称买下「谭仔(三哥)云南米綫」的特许经营权,可安排开设分店,以骗取3名朋友注资合共约180万元。案中次被告陈世俭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欺诈罪成立,法官将案押后至2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案中2名被告的背景报告。陈与早前认罪的首被告、陈的妻子李美玉须还押看管。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于裁决书指,本案惟一不能抗辩的推论是,次被告先以妻子能兼职赚钱为由,向朋友提出合资小食店,引起受害人投资饮食业的想法,并利用各受害人对次被告的信任,藉词指妻子已取得「谭仔(三哥)云南米线」的特许经营权,遂与妻子共同诱骗3名受害人出钱投资。

次被告声称自己相信妻子说资金是兼职赚取的,因此有足够流动资金,自己却不知悉投资计划是骗局。法官质疑次被告既然有兴趣知道妻子做甚么,为何连妻子声称任职和投资的地方名称也搞不清楚。另外,次被告明知妻子一向不善理财,又需要按揭物业融资,妻子提出投资200多万时却不虞有诈。法官直言,次被告对于妻子投资一事态度草率得不合情理,因此决定不采纳次被告的证供。

裁决书又指,3位受害人均视次被告为挚友,惟首2名证人对其接近盲目的信任被利用作质疑2人的证供。法官亦留意到2名被告曾于开审前讨论如何编作证供,批评次被告为求达到目的,不惜公开诬蔑曾对他深信不疑的多年好友。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师求情时表示,希望法庭考虑被告于本案的参与程度不致串谋诈骗而轻判,严官随即反驳,两被告与受害人所签的合约已经完全执行,不明白为何次被告的罪责会比首被告轻,又指责2名被告失去3名受害人的信任,且令夫妻感情出现无法弥补的损失,是「咎由自取」。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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