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私吞毒品罪成 判囚2年11月

2018-01-18 19:30

台北一名姓邱警员怀疑监守自盗,私吞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共2年11月。
邱男在去年1月接报指南港区有人吸毒,他到场后在楼梯间的垃圾桶发现白色粉末,带回派出所检验,数月后仍没有下文,有人向警方查询才发现事件。警方向检察官举报有警员私吞毒品,4个月后,检察官搜查邱男在桃园的单位,发现9.25克安非他命及10多包的K仔,但邱男的验尿结果为阴性。
邱男否认犯罪,辩称「验不出毒品反应就把粉末丢到水沟」,后又改称,他把毒品放在桌上,再外出办其他案件,回来时毒品已不知去向。至于家中的毒品,他则辩称是前女友吸毒留下的,但前女友出庭作证,承认有吸毒,但从未在邱男的住处吸毒,也不知道邱男家中有毒品。
法官认为,邱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私吞的物品K仔不超过5公克,价值也不超过5万元新台币 (约13231万港元),依法减轻刑罚,判决有期徒刑2年8月。而持有毒品部分判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邱男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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