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防护栏安全受关注 清拆命令增定罪个案减
2018-01-10 17:10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回应指,现时现行法例并无禁止采用玻璃作为防护栏障的物料,而《建筑物(建造)规例》规定,任何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所有物料,须在性质和品质方面适合其所作用途,但过去几年的清拆命令数目增加,而定罪个案的宗数反而减少。
政府公布数字,过去五年屋宇署就大厦外墙违例玻璃嵌板工程发出清拆命令,以及对没有遵从清拆命令而被检控及定罪数字,2013年清拆命令数目15个,定罪31宗,但至2015年,清拆命令的数目达56个,定罪宗数只有8宗。至2017年(一至十一月)清拆命令的数目达36个,定罪宗数3宗。
黄伟纶续指,就玻璃防护栏障而言,香港的品质控制方面的水平与欧洲及国际标准相若。例如,在「幕墙、玻璃窗及玻璃墙系统」及「防护栏障」的《作业备考》中,已规定所有钢化玻璃须经过热浸程序处理并符合英国标准BS EN 14179-1:2005,以减低钢化玻璃因硫化镍包含物而自发性破碎的风险。
而现时强制验楼计划下,屋宇署可向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楼宇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为其楼宇进行检验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修葺,当中包括玻璃防护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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