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2018-01-08 15:59 Previous Next 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ms)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人民币即期收跌105点子 下一篇 【8331】飞尚非金属曾挫逾73% 最新回应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