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办法

2018-01-08 15:59

工信部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铸造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ms)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