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婆捉奸拍情妇裸体 判囚3个月赔6.6万港元

2017-12-31 18:00

独居台湾的七旬姓陈老翁,与小30多岁的姓王女子发生婚外情,遭妻子捉奸后控告,王女被判囚4个月及向陈妻赔偿30万元新台币 (约7.9万港元),但王女反指陈妻找侦探社捉奸时,硬是掀开她浴衣,拍摄她光著屁股的画面,反控陈妻及侦探社员工妨害秘密,陈妻被判囚3个月,另须与侦探社员工连带赔偿王女25万元新台币 (约6.6万港元)。 陈翁与妻子事业有成,早年举家迁往国外,之后陈翁因业务关系独居台湾,妻子则留在国外经营事业及照顾家庭。但陈妻怀疑,老公在台疑有情妇,因此跨海请侦探社调查。 去年2月间,侦探社职员发现陈翁深夜前往王女的住处,通知陈妻到场,陈妻一行人趁陈翁开门察看之际,冲进房内,强行掀开王女浴衣,发现王女浴衣下全裸,陈妻一行人用手机及摄影机拍摄,逼王女以跪姿遮掩,但陈妻等人仍拍摄王臀部。 事后,陈妻以疑似2人用过的卫生纸,控告丈夫及王女妨害家庭,虽然2人否认,但2人仍被起诉,之后陈妻对丈夫撤告,王被判4月徒刑,可易科罚款12万元新台币 (约3.16万港元)。陈妻进而以王女侵害其配偶权,对王女求偿300万元新台币 (约79万港元),一审判决王女赔偿30万。 但王女也对陈妻及侦探社员工提出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诉讼,一审认为陈妻为维系婚姻捉奸,未经当事人同意即进入屋内并拍摄他人隐私部位,不具法律上之正当理由,陈妻及侦探社员工分别被判囚3个月及4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 (约2.37万港元)及12万元新台币 (约3.16万港元)。另王女也提告对陈妻求偿,一审判决陈妻及侦探社员工连带赔偿25万元 (约6.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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