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警员蔡杰燊,在前年受理一名年轻女子报案时,利用职衔之便取得女子的联络方法,再以查案为籍口,到女子住处强逼她为自己口交和手淫。当地法院今日为此案进行二审,判蔡杰燊4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情指受害人在前年5月,向值班的蔡杰燊举报有人贩毒。后来蔡就乘机取得了受害人的电话号码,隔天更以查案为由,要求到受害人家中。在受害人家中,蔡指闻到毒品的味道,受害人其后承认吸食毒品,蔡遂威胁受害人为他口交和手淫。
受害人事后报警,蔡杰燊心知不妙,在派出所向受害人认错并提供100万元新台币(约26万港元)赔偿,受害人遂同意与蔡到调解委员会调解,更缺席检察部门的传召。
原本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但后来高检署认为事有蹊跷,决定发还重审,而受害人亦决定出席聆讯,而蔡赔偿的100万和调解书,更成为了此案的铁证。法院指蔡在审讯过程中多次狡辩,且身为执法人员,令用市民的信任知法犯法,决定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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