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1】证监谴责张强 限期内以高于要约价收购飞尚非金属 2017-12-20 17:48 Previous Next 证监会公开谴责张强,指他于一项要约结束后6个月内按高于要约价的价格取得股份,违反《收购守则》规则31.3。 2017年5月24日,张强以每股0.7元提出一项无条件强制性现金全面要约,以取得飞尚非金属(08331)。该项要约已于2017年6月14日结束。在2017年7月25日,张强作出一连串场内收购,按介乎每股1.47元至1.5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合共200万股股份。 张强提出并非蓄意违规。他承认违反规则31.3,并同意现时对他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1766】中国中车以11.6亿人币转让中车北京予母企 下一篇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闭幕 明年保持稳健中性货币政策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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