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同股不同权应设日落条款 以保障投资者

2017-12-18 11:01

港交所(00388)上周五发表谘询总结,落实容许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证券业协会主席张为国认为,在港股引入同股不同权是一个新尝试,有需要设立日落条款及相关要求去保障投资者,相信当市场进一步成熟时,当局或会相应调整市场规则。 张为国指,港交所目前只容许生物科技公司,在未有收入的情况下可在港挂牌,但新经济企业的定义会随时代转变,认为港交所日后应进一步交由市场决定新经济的定义,例如将人工智能、资讯科技等行业涵盖在内。 提到港交所将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在港上市的市值门槛定在100亿元,张为国认为是因为这些公司有实力和更持久地运作。他又认为,虽然创科公司短期内未必有盈利支持,但其资本额较大亦有助长远发展,可减低投资者蒙受损失的机会。 张为国认为,使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应进一步以披露为本的方式运作,例如要更加清楚让市场了解公司架构、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他又指,如果日后监管当局只容许专业投资者参与这些公司的股票买卖,建议只容许机构投资者去参与,认为他们会更为了解相关公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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