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监:将对垄断性互联网企业加强监管并纳入监管框架

2017-12-04 11:45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保险科技在为保险业打开更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产生了潜在的寡头垄断风险,并对金融安全和监管能力构成挑战;未来将加大对大型、特别是具有垄断地位的互联网企业监管力度,逐步将其纳入监管框架。 现有监管框架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不适应性,极需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并建立完善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梁涛指出,大型互联网企业的规模和盈利能力远高于其他中小竞争者,赢者通吃的现象在保险科技领域更加突出。从近期发展趋势来看,中小竞争者或者被收编,或者被市场挤出,长远看不利于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的保护。 在金融安全方面,他指出,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可能带来业务、技术和网络的三重风险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产生更大冲击。一方面,一些机构借金融科技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依托互联网巨大的传播效应,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 另一方面,大型互联网平台通过不断的产业整合和用户积累,在部分重要领域逐步具备了类似中央交易对手方的地位和功能,成为准金融基础设施的提供者,这类平台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灾难性影响。 同时,保险科技的发展也对监管能力提出挑战。随著新技术向保险业的不断渗透,包括产品设计、定价、销售、理赔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保险生产环节都在被重塑。 此外,部分监管者还未完全适应保险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理念和思维的调整还没有到位,对如何防范风险和规范创新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办法和手段。 他指出,应构建适用、管用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让科技创新潜在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的范围内;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垄断企业侵害公众利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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