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民:国家《宪法》拥有最高权威效力 港人应正确理解

2017-12-03 21:12

明日是国家宪法日,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发表文章,指出《宪法》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强调《基本法》根据《宪法》制定,其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于宪法,香港、澳门与内地尽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 王志民指出,宪法是包括香港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宪法与《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宪法为「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最高的宪制来源和法律保障。基本法根据宪法制定,其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于宪法。 王志民说,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澳门与内地尽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自回归之日起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首先就是恢复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自回归之日起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王志民指出,回归后香港同胞生活在基本法确立的法律秩序之下,也生活在宪法确立的国家宪制秩序和治理体系之下。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有利于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在观念层面正确认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处理好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王志民又强调,有利于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为香港法治提供了最高制度保障。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有利于香港市民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从而对任何破坏国家宪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斗争,捍卫法治核心价值。 王志民特别指出,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对特别行政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共产党领导、人大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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