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初中女生,多年来遭受爸爸及叔叔的性侵,有时候上午父亲性侵她、下午就换叔叔来性侵她。但最后父亲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台南高分院则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判叔叔8年6个月徒刑。
化名小萱的初中女生,现已21岁,在15岁那年因为连续逃学、翘家,加上有窃盗、坐台陪酒的关系,进入感化院,3年前,小萱向老师供称,自己也曾经遭到父亲性侵,在院方转介给相关单位调查后,还发现性侵她的还有叔叔。
小萱说,大概就读中学一年级期间,她常一个人在家,平常照顾她的嫲嫲是做生意,有时在家,父亲、叔叔喝醉后都会向她要钱,父亲喝醉后还会强暴她,有时候上午父亲性侵她、下午就换叔叔来性侵她。有次叔叔向她要钱,没有要到,就出手把她打晕,醒来时已被叔叔准备强暴,她反抗就被用小刀往她脖子上插,至今她锁骨上约1公分多的伤口,就是当时留下来的。
被性侵后小萱不想回家、逃学,嫲嫲常常拿父亲、叔叔出来压他,但他不敢跟嫲嫲说,在报纸上看到有徵坐台小姐,才决定去坐台陪酒,之后小萱就进入感化院。她持不想对任何人提告,想让大家过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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