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被指猥亵妇女 坐15年冤狱申诉终得直

2017-11-30 16:30

被称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1997年被判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成,判囚15年至2012年刑满获释。但他一直坚称自己是被冤枉,出狱后不断上访、申诉,至今日新疆高院周三以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周远无罪还他一个清白,并将案件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在1997年被指与新疆伊宁市的连还学校宿舍侵害女性事件有关,事件中的女学生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遭人持利器刺伤下体。当年27岁的周远在5月17日被捕,警方指他与案有关,但却没有受害人的供词,只有周的单面供词,不过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1998年,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其后在1999年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死缓改判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至2011年,周远案被提起再审,再审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 不过周远一直坚持自己是清白,多次申诉及上访,2013年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认为当年判囚时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至今年8月重新开审,并于今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代理律师刘征说:「案件本身很荒唐,只有周远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一个说这件事是我做的人都可以被定罪」;而另一名代理律师王兴亦指「他的生活彻底被毁了」。而现年47岁的周远,一直只能打散工维生,他谓:「自己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但目前不方便透露申请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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