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展开选举安排公众谘询 拟缩短投票时间 

2017-11-13 20:21

政府就选举安排展开为期一个半月的公众谘询,当中涉及三个议题,包括在互联网(包括社交媒体)发布选举广告的规管、选举调查的规管,以及投票时间。 根据政府文件显示,现时区议会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投票时间均为早上7时半至晚上10时半,以往曾有立法会议员表示,为时15小时的投票时间过长,并建议缩短投票时数,包括提前投票结束的时间。政府在7月徵询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有委员建议投票结束时间可提前至晚上10时;亦有委员建议投票时间可缩短至早上7时至晚上6时,或上午9时至晚上8时;另外亦有议员反对缩短投票时数。 选举事务处曾就2015年区议会以及2016年立法会选举进行人数分析,发现投票日各时段的投票人数大致平均,唯首一小时投票的选民相对较少,最后一小时投票的选民相对较多,认为如大幅提前投票结束时间以缩短投票时数,或会影响投票率,亦无可避免地令每小时的投票人数增加,投票站因而容易出现等候投票的排队人龙。选举事务处可能因此需要增加投票站的数目及招聘额外的票站工作人员,以减少每个投票站的选民数目及避免出现排队情况。 政府认为,大幅缩短投票时间或难以实行,但如社会上有共识认为投票时间可以略为缩短,例如于投票开始及或结束处缩减半小时或一小时,政府可将有关建议交予选管会作详细探讨。 至于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的规管方面,现行的规管制度下,网民若只是为了发表意见,而并无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则其在互联网的相关发布一般不会被视作选举广告,因此而招致的开支亦非选举开支,网民并不会触犯相关的选举法例。不过如网民在互联网评论个别候选人、更换头像或建议投票给某个候选人时,其意图是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即可能已属发布选举广告。 当局建议放宽法例规定,如果非候选人或选举开支代理人的网民,在互联网发布所涉及选举开支仅为电费或上网费的话,便不再视作非法行为。但如果广告设计和建立网上平台的费用,以及设计、付费宣传、付费发布选举广告的费用等则不会获得豁免。 谘询期12月29日结束。政府表示会考虑蒐集所得的意见,再研究跟进工作。《谘询文件》可于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或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下载。市民可在12月29日或以前透过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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