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韩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前持有人王雪华因深圳「美贷网」案而在内地被判监,并将拥有值钱资产的公司转交予《成报》集团董事局主席谷卓恒,以偿还欠款,而该公司错误把其前董事纪录于公司文件及递交到公司注册处,故谷卓恒及他现全资拥有的韩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昨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禁止前董事继续代表该公司以及处理公司的交易和资产,而公司注册处亦须修改有关资料。
原告依次为谷卓恒及韩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韩中文化投资」),而被告则为黄伟诚、信全有限公司(下称「信全」)、公司注册处处长及王雪华。
入禀状指,成报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报传媒集团」)于2005年遭联交所停牌,而于2014年初,王雪华及韩中文化投资欲投资成报传媒集团,并提交报告以助其复牌。谷则于2014年4月至11月借款1880万港元予韩中文化投资,而王则为借贷担保人。韩中文化其后投资成报传媒集团失败,成报传媒集团亦于2015年3月被联交所除牌。韩中文化投资在同年4月要求成报传媒集团偿还欠款,法庭于8月向成报传媒集团颁令清盘。
2016年5月,王于中国内地被判囚,谷担心未能收回欠款,故在2017年1月,谷、王达成协议,内容指谷会象徵性给予1港元予王,以收购韩中文化投资的全部股份,当中亦包含信全股份。
然而,高等法院于2016年颁下禁制令,禁止黄以董事身分代表信全,但在2015年至2017年7月的三份周年申报表内,仍错误列明他为信全董事,并于未有谷或韩中文化投资的同意,提交到公司注册处,故谷昨日入禀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声明黄已于2015年2月除去信全董事的职务,并禁止他代表信全进行交易、协议及处理该公司的资产,而公司注册处亦须修改有关资料。
法庭记者:陈咏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