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早前参与港台节目,被批未有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谘询委员会」申报。曾俊华透过发言人回应表示,拍摄或录制电台或电视节目,纯属嘉宾性质,并无收取报酬,当中不涉及个人或合伙业务,或他个人受雇于任何机构。
政府发言人就表示,特首办曾经以电邮提醒港台管理层有关情况,但强调仅属提醒性质,不存在任何打压意图。至于曾俊华在商台主持节目,由于商台属商业机构,不是向政府负责。
发言人又指,政府认为曾俊华曾担任政府,职位性质敏感,为释除公众疑虑应作出申报,否则整个高官离职后工作申报机制,形同虚设。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