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跑男遭狗绳绊倒怒告狗主 因长度适中免起诉

2017-10-19 09:30

台湾台北市一名姓沈男子在慢跑时,被一名姓朱男子溜狗时用的狗绳绊倒受伤,怒告对方过失伤害,但台北地检署引用「动物保护法」中的「狗绳不能太短」而不起诉朱男。 沈男今年8月在复北路一个公园转角,与正在溜狗的朱男相遇,疑因闪避不及被狗绳绊倒受伤,后控告朱男过失伤害。沈男认为,当时朱男与狗占据行人道,他才会试著从人和狗间穿越,朱男必须对他绊倒受伤负责。 不过检察官认为,《动物保护法》明言「狗绳不能够太短」,须给予宠物充分伸展、活动,饲主以适当长度狗绳带狗散步,所形成的风险为可容许的范围内,因此决定不起诉朱男过失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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