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全面实施核心职能主管制度

2017-10-17 16:46

证监会公布,全面实施核心职能主管制度,其六个月过渡期亦已于昨日(16日)结束。在过渡期内,约10,000人获持牌法团委任为负责管理重要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当中约40%并非持牌人,主要负责管理营运或监控职能。 于有关制度下,整体管理监督及主要业务职能的核心职能主管应为负责人员,而这些核心职能主管绝大部分都已经是负责人员。证监会目前正在处理约500名属于这两个范畴的核心职能主管所提出的负责人员申请。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证监会的核心职能主管制度自实施以来,有效地厘清持牌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问责性,及提升他们对自己在香港监管制度下的责任的认知。许多机构都努力地加强其管治架构,情况令人鼓舞。(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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