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宣布,由今日起,将福建诺奇(01353)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至第三阶段结束时,即2018年3月26日,港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诺奇的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起暂停买卖,待其刊发公告厘清丁辉失踪之事。其后发现丁辉在未经授权下为该公司订立多项有关担保及抵押的交易。
由于该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上市部分别于2016年1月25日及2016年7月26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该公司曾在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届满前向上市部提交复牌建议。然而,上市部认为该复牌建议不可行,因此决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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