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缩小政府定价范围至重要公用事业等

2017-09-26 15:52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缩小定价范围,强调定价机制化。 限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完善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明确可以参考联系紧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规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强化对垄断行业的约束,明确规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新《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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