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撼浸大女致脑重创 冲灯司机囚14个月

2017-09-21 16:12

浸会大学女学生于去年9月22日横过九龙塘窝打老道近约道位置的马路时,正踏上安全岛之际,突遭一辆冲红灯的中型货车司机撞至重伤,事后失去嗅觉、记忆衰退及经常出现头痛等情况。货车司机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及两项使用配件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的车辆罪,遂判囚 14个月及罚款6000港元,并停牌2年。 19岁事主梁嘉琪遭46岁司机黄锦泉撞倒后,即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理,当时已不省人事,后脑位置有两厘米长的头皮裂伤,并从右耳流出脑部血液。电脑扫描显示事主脑部严重受损,后脑头骨折裂及左肺部受伤,须进行两天的紧急性脑部手术,并一直昏迷至10月4日。事主另因头盖外伤引致听力受损及双眼出现重影问题,及后于10月18日出院。 警方另发现涉案货车的挡风玻璃出现裂纹,揼把及车头灯亦有损毁,司机位置的安全带亦出现问题。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为人负责任及可靠,已婚并育有两名子女,年龄分别为16岁及13岁,月入3万港元,但需每月支付2万港元赡养费予患有抑郁症的前妻,有沉重的经济负担。又指被告于案发后已非常后悔,希望法官可考虑被告于案发时并无超速,可予以轻判,惟法官质疑其说法,指冲灯已是严重罪行。 法官判刑时指,事主当时步速缓慢地横过马路,但被告却冲红灯,且并没有减慢车速,因此必须提高被告在案中的刑责,逐判囚处理;另没有证据显示货车的挡风玻璃及安全带问题会影响被告的驾驶方式,逐罚款处理。法官又指,辩方的求情因素并不相关,因此不会作考虑因素,但考虑被告坦白承认控罪,扣减3分之一刑期折扣, 遂判囚14个月及罚款6000港元,并停牌2年。 法庭记者:岑咏爱 建立时间:13:39 更新时间: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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