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一名35岁的陕西男子,与数名朋友去卡唱OK消遣,未料喝酒后对女性朋友作出猥亵行为,遭朋友及店员分开。女子在他人陪同到二楼的阳台西侧躲避,但男子追上数度踢向锁上的房门,他因反作用力下撞向身后的栏杆,因而堕楼身亡。男子家属状告朋友及卡拉OK,5名被告早前被判要赔偿37.7万元,他们不服早前上诉至中级法院。
男子家属表示,当日朋友及店员分开男子时曾与他打起上来,因而导致他气不过追上去理论,导致事件。他们认为一同前来唱歌的朱某,李某等朋友未尽到作为同伴的义务;卡拉OK二楼阳台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等都要令男子堕楼的原因。
一审的白河县法院裁定,死者要自行承担70%责任,而另外5名被告即朱某、李某、周某琴未能制止死者的行为,另卡拉OK内的栏杆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他们要负起剩下的30%责任,合共赔偿死者家属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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