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年刚开始,学校一般会发通告向家长简介校务,有学校老师称收到家长律师信,指校方若检查学生的内衣及校裙长度、利用学生照片及名字等为学校宣传,必须知会家长并获家长授权,并限制老师七日内回覆,否则当作同意上述条款。
有学校班主任于Facebook专页「90后教师决战怪兽家长」投稿,指学校发通告向家长简介校务后,收到一个家长的律师信回覆,引述教育局行政指引、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就检查校服、违校规记过等要求班主任签收确认,并同意在可行情况下保障学生,如有不当情况,家长可保留法律权利。
该班主任表示,律师信提出若学校检查学生校服,只可以目测,如要检查内衣及校裙长度,必须知会学生家长并获家长授权。学生离开校园后,不可因在校外行为被学校训导,例如不可指控穿上校服的学生在校外行为影响校风,以及学校不可把学生任何照片及名字等个人资料,放在学校网页及学校印刷品上宣传,如有需要,要先得到家长授权。
律师信最后注明班主任需在七天内回应,否则当作同意上述条款,该班主任指称:「问了第二个班主任, 话做了几年都未见过,比副校处理好D(啲)。」
网民对家长发律师信感到奇怪,「咁唔信间学校,不如退学啦」、「你仔女犯校规唔罚得,咁仲成世界?」不过,有网民认同家长做法,认为老师检查内衣要先获家长授权的要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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