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017-08-24 23:00

国务院昨天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公开徵求意见。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中银监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提出 ,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徵求意见稿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监测;同时,国务院将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意见稿称,省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履行非法集资预防监测、行政调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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