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并育有一子的卖鞋男店员,被指在2014年另结识20岁少女,两人发生感情纠纷,去年5月少女因要取回爱猫,于是前往男店员的上水住所。当时男店员的儿子在客厅睡觉,他强行把少女推入房及强奸她,又取出利刀恐吓称要一齐死。男店员今在高院受审,下午传召事主少女作供。
被告梁至威(31岁)今被控一项强奸罪及刑事恐吓罪。控方案情指,被告有妻子及4岁儿子。在2014年1月认识少女后,发展亲密关系,梁在4月怀疑女方「出轨」,开始感情破裂。去年5月16日,梁联络少女指要抛弃其爱猫,少女于是前往其住所取回猫,入屋前有开启袋内手机的录音功能。
当时儿子在大厅睡觉,梁不想吵醒对方,强行推少女入睡房,脱去衣物及强奸她,没有使用安全套。梁把衣物抛走,少女感到惊慌失措,梁发现袋内有录音中的手机而震怒。梁质问少女有否与其他男人性交,取出利刀要求「一齐死」,少女遂不再做任何行为刺激梁。之后梁曾到少女工作地方找她,两人曾上深圳会谈,惟少女终在7月9日报警。
已为人妻,现与丈夫居于台湾的女事主X今午出庭作供,指自己于早两年在一餐厅结识被告,及后发展至亲密关系,X承认二人其后亦有发生性行为,X指与被告初时的关系算好,但至今年年初关系开始转差,X曾向被告透露分手,惟被告苦苦哀求X不要分手,但X指感到很累,又指不想再与被告纠缠及伤害其家人终决定分手。
其后X曾尝试封锁被告的wechat及不接听被告电话,但被告亦会亲到X工作地点找X,又扬言「最多揽住X一齐死」及 「一直烦X烦到佢顶唔顺」。而至案发当日,X到被告上水居所打算接回二人饲养的猫只,期间X被被告推到房间,并质问X是否认识了其他男仔,及后更把X推到床上并按著X的手脚,更称「咁锺意同其他人一齐,我同你做完,你有咗,你就唔可以同其他人一齐」,被告后把阴茎放到X的阴道内抽插5至6分钟后射精,X反抗不果。
法庭记者:方嘉欣、梁铭姿
建立时间:14:03
更新时间: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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