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游客遭殴打毁容案 6被告最高判囚3年半
2017-08-17 18:12
去年底云南丽江发生暴打案,一名来自广东珠海的女子惨被打至毁容。案件今日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1年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当庭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惟引发大批网民不满,质疑判刑3年过轻,认为应该严惩。
法院裁定被告人和荣松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人杜澄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曹二车龙补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吴原华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赵智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和凌波涉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案情指,2016年11月1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和荣松、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并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和荣松曾于2016年7月23日凌晨在楚雄州南华县持刀将李某砍伤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某与6被告人就附带民事赔偿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董某某申请撤回其附带民事诉讼。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古城区人民法院认为,6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和荣松一人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董某某早前在微博发帖指,当日她与朋友在宁蒗一烧烤店用餐,期间约12名男子前来搭讪,模仿她们说东北话,又辱骂她们,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女事主怀疑对方喝醉,后来没有理会,未几对方冲向她们,用玻璃樽砸她们的头。期间又将女事主拉出店外,对她拳打脚踢,打至喷血,期间有人拍片,有人甚至用玻璃刮花其脸,令其毁容。女事主被暴打后,财物都被抢走,对方更扬言是当地人,不怕被告,更威胁她如果再遇到他们,会让她「有去无回」。她又批评,在留院期间,警方拒绝为她录取口供、验伤,只声称案件在调查中,及要3个月后才能验伤。她在微博帖文公开被殴打后照片,又被丽江古城警方要求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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