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欠债申贷款50万 判囚警长上诉称无意欺骗

2017-08-17 13:09

当差28年的中年男警长被指在2009至2013年间疑隐瞒其欠债状况,而向警察储蓄互助社6度申请共逾50万港元贷款,最终被揭发拘捕。男警长经审讯后,被裁定6项欺诈罪全部罪成及判囚10个月,男警长今于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上诉人一方指被男警长当时只是以「随意」、「求其」的态度申报,没有不诚实意图,法官将于稍后颁下判词。 代表46岁被告陈毓钧的上诉人一方指,原审代表大律师当时于电光火石之间指上诉人的行为是属于「鲁莽」,认为当时辩方是「讲多咗」。上诉人一方又指,上诉人于90年代起已经开始「乱填」申报表,从未试过失败,觉得「点都会批」。上诉人一方又认为原审法官当时没有处理到上诉人「随意」、「求其」的态度,又强调上诉人当时没有意图欺骗。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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