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政府以公帑为出事而「大得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埋单」,香港已引入处置机制。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在《汇思》中表示,香港《处置条例》以国际新标准为蓝本,赋予金管局所需权力,可迅速地处理银行倒闭,以减低事件的影响性和连锁反应,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当中涉及银行吸收亏损能力政策的建议,将于明年初进行公众谘询。
陈德霖指出,多国政府在金融危机期间动用巨额公帑来挽救出事的「大得不能倒」银行,当时英国政府为此注资1330亿英镑,美国政府则动用了4000多亿美元,即变相要由纳税人来「埋单」。
针对上述问题,G20达成共识,推行处置机制,金融稳定理事会相应制定有关处置机制的新国际标准(「主要元素」),为有序处理银行倒闭定下标准和规则。
香港《处置条例》以「主要元素」为蓝本,赋予金管局所需的权力,迅速处理银行倒闭问题,以助确保濒临倒闭的银行继续提供关键服务,尤其向市民和中小企提供的存贷服务。而有关损失和成本则由银行自行承担,不能靠公帑来「埋单」。 金管局已于4月1成立处置机制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
金管局其中一项处置权力,就是要求银行进行 「自我拯救」 ,即透过重组银行资本,由股东及某些债权人承担倒闭所涉及的亏损,也就是自身的吸收亏损能力,而毋需投入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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