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涉受贿4千万受审 认罪择日宣判

2017-08-09 18:05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兴国199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担任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用地、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协助,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4003万元。 黄兴国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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