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正就公开港珠澳桥致命意外调查报告 徵询律政司意见

2017-08-08 20:40

对于有电视节目报道指,3年前港珠澳大桥工业意外的死者家属仍未得到死亡证,由于司法程序未完成,调查报告未公开,家属至今无法处理保险、银行户口等。劳工处发言人傍晚发稿回应指,处方正就如何在符合法例的前提下公开港珠澳大桥致命意外调查报告,徵询律政司的意见。 发言人表示,报道指一宗发生在2014年10月在港珠澳大桥发生的致命工业意外,其死者家属尚未收到身故工友的死亡证,根据《死因裁判官条例》,死因裁判官在裁定死因后,须通知生死登记总处,以发出死亡证。处芳在2015年4月已循职安健法例向有关意外的持责者提出检控,并将意外调查报告呈交予死因裁判官以裁定死因。据处方了解,死因裁判官正等候该案件的聆讯结果,由于辩方得到法庭批准将审前覆核延期以为聆讯作出准备,而法庭亦要求控辩双方提交更详尽的案情摘要,法庭因此安排该案件于今年7月开审,处方会继续全力配合聆讯的工作。 发言人强调,处方理解身故工友的家属希望了解意外调查进度、检控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乐意因应家属的意愿主动在符合法例情况下向他们提供有关资料。 至于公开调查意外报告方面,发言人指,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处方须在具有合法权限的情况下,方可向另一人披露行使或执行职能期间所取得的工作程序等资料。同时该条例订明处方具有合法权限披露有关资料的情况,其中包括为了施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在法庭命令下或为了遵守另一条例的规定等情况,处方亦有根据上述条文向工伤工友或其家属提供资料作提出民事诉讼之用。另外,就公开涉及违反职安健法例和被成功检控的雇主的资料,劳工处亦正谘询律政司的意见,并会在符合相关法例及守则的情况下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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