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男童于2013年参加足球活动时遭踢伤右眼,其母亲代表入禀向相关教练及流浪足球会索偿12万。控辩双方今于区域法院作结案陈词。
原告一方今于庭上指,身为流浪足球会教练的被告罗志豪,是得到流浪球会默许下而于案发当日举行活动,又指球会当时有意成立流浪U9球队,故藉当日活动招揽小朋友作球员,而当日活动则被视为早前训练班的延续班,认为男童于案发当日仍视作罗为教练。
而作为活动主办人的罗应清楚当日进行的足球活动会对小朋友构成危险,应该提醒参与活动的小朋友小心安全,及「无做过龙门就唔好做」。又指小朋友落场踢足球便会「忘形」,指若不提醒小朋友需小心一点,小朋友便会一直「守住」龙门,不让球射进龙门。
原告一方又指于案发稍前的训练班中,罗没有教导过男童守龙门,于疏忽下以致酿成今次意外。辩方将于今午继续陈词。
法庭记者:梁铭姿
建立时间:1344
更新时间: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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