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儿守龙门伤眼 事主:若次被告叫停对方进攻则不会伤眼

2017-07-26 17:03

案发时八岁的小学生于2013年参加足球活动时遭踢伤右眼,其母亲代表入禀向相关教练及流浪足球会索偿。案件今在区域法院续审。 母亲万月玲继续接受被告方盘问,指在她认知中儿子跟她提及过首被告是流浪教练,而次被告是流浪助教。她同意自己不太了解儿子受到甚么训练,指只是与儿子闲谈时听过,而在出事后才详细问清楚儿子,又指没听过儿子说学习当守门员,只知道学当前锋。万又澄清其丈夫现在比较多看球赛,而丈夫放假时或会带儿子「攞波落去碌下碌下」。万又承认不清楚球证的角色,但认为次被告当时又当球员又当球证,所以未能「fulfil」球证的角色。罗又表示对无故训练班转为室内场地感不满,又指不知场内有甚么设施。 事主李东谚供称,事发时他趁对方进攻球员绊倒而想跪下接球,没留意是否有人向他冲来,而最终对方踢到他面部。他指事发的过程短,将认为对方可能来不及收脚下无心踢到他。李认为若对方进攻时,次被告能叫停比赛,他或可以移开位置,即使碰撞亦不会伤到眼睛。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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